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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法人注销登记流程确保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2019年11月06日 22:16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工作要求,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我市印发《关于适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通知》,对法人注销登记流程进行再造,确保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精准分类,厘清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全面梳理需进行法人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情形,结合工作实际,精准分类,明确了存在资产权属清晰、债权债务争议不大等6类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和存在异常情形、法律纠纷等6类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实现了法人注销登记情形全覆盖,通过系统梳理、细化分类,切实做到注销登记的“对症下药”。

二是缩短时限,推进流程再造精简提速。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一方面,将注销登记公告期限简化为45天,提速50%以上;另一方面,优化各项申报材料,事业单位提供撤销批准文件,资产、债权、债务承接证明,举办单位批准审核的清产核资报告等材料即可。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核准注销登记,高效便捷,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事业单位在注销过程中投入的成本。

三是全程监管,确保注销登记风险可控。风险可控是事业单位法人适用简易注销的基本底线。前期,适用范围上,对适用情形和禁止适用情形进行了规范;启动程序中,采取依申请加审核的方式,事业单位依法提出申请,监管机关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对存在程序争议的,允许简易程序简化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禁止转化为简易程序;存在法律争议的,可通过民事、刑事等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全程化风险控制操作,化解了注销登记办结后的风险,提高了监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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