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各项部署,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去行政化改革方向,明确审核原则标准,扎实做好非试点省级开发区改革方案审核上报工作。
一是严把职能回归。将县区省级开发区承担的教育卫生、社会民生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全部剥离,按照行政区划交回属地镇街承担。将适宜以市场化承担的开发运营职能,一律交由公司承担。通过职能剥离,各省级开发区不再代管村居、社区,不再承担社会事务管理和开发运营职能,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二是严把领导职数。根据省委编办《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鲁编办〔2020〕47号)要求,参照试点县区做法,对非试点开发区领导职数进行审核,明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再明确机构规格,党工委、纪工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是严把机构设置。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整合归并现有工作机构,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扁平制管理。突出经济发展职能,加强主责主业类机构设置,不再明确机构性质、规格、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派出机构数量,属地部门能通过技术手段、工作力量前移来实现服务监管的,不再设置派出机构。明确人员控制数总量原则上不超过随职能剥离划转编制后的行政事业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