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按照“减量提质、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要求,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并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推进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清理规范后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工作专班精简比例47.5%。
一、全面摸底,深入分析履职情况。市委编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抽调16名人员集中攻坚,按照部门自查、台账对比、上下沟通征求意见等方式,查阅部门提报及“两办”发文等资料1200件,分析线上履职监管数据1.1万余条,全面掌握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成员组成、职责履行、日常运行等情况,摸清工作底数。
二、逐一研判,大力“撤并转”。对标对表省级设置情况,按照“三个一批”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实现议事协调机构总体“减量提质”。对于中央、省文件有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依法依规保留一批;对于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成员单位重合度高的,精简合并一批;对于工作任务已完成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撤销一批。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在设立条件上,明确可以设立的三种情形、不予设立的四种情形、予以合并的三种情形以及应当撤销的七种情形;在设立程序上,规范“部门申请、‘两办’受理、编办审核、市委批准”工作流程,凡需新设的必须经市委研究同意;在运行监管上,通过年度报告和机构编制监管平台履职数据分析,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线上+线下”常态化监管评估机制,从制度层面严把“入口”,畅通“出口”,规范运行,巩固清理规范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