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临沂市召开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方案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中央关于“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总结前期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方案试点经验,就做好进一步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为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全市在6个市直部门和4个县区开展了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方案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成效,有力推动了部门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协同高效履职。按照市委编委部署要求,今年从涉民生、涉企业部门单位中选取24个市直部门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方案,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
会议强调,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方案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创新工作,要做到思想上认同、行动上协同;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方案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关键一招,要把宏观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场景,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职能运行更加顺畅高效,切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方案是高效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要全面梳理部门间协同事项,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细化职责边界,加强工作衔接,拧紧责任链条,确保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会议要求,要保证质量,制定的方案要立足实际、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要于法有据,以“三定”规定为根本依据,不得同“三定”规定相抵触,不得变更“三定”规定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得超出“三定”规定范围履行职责、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要强化配合,注重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人事科科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