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沂南县通过落实“三项措施”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
一是做到“下得去”。按照“县属镇管镇用”原则,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试行“1+5+N”监管执法模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乡镇派出不少于4人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采取派出机构人员集中办公、下沉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向基层延伸监管执法触角;其他县直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及时响应镇村呼叫,随叫随到。
二是做到“留得住”。制定综合执法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审查把关和备案管理。下沉人员享受所在乡镇同等工作补贴,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优先晋级、评聘职称。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10%,进一步增强岗位吸引力。
三是做到“用得好”。实行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统筹管理,将县直下沉人员党(团)组织、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乡镇,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指挥协调权、工作评价权和用人建议权等权力。下沉工作人员调整岗位时,需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意见,真正把管理权交给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