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新明确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调整部门职责分工,沂水县坚持“三个明确”,细化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
一是明确划分依据,保证有理有据有出处。认真学习研读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第62、67条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明确职责调整范围。对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指导》中新列入的“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目录,调整我县综合执政执法权力清单,将全县范围内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纳入县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承担。
二是明确机构设置,保证专人专职专项负责。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全县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等工作。并从自然资源局划转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到县农业农村剧开展工作,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抽调3-6名执法人员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帮助工作。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之间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保证部门职责边界清晰。召开座谈会,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细谈职责分工。明确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指导监督乡镇农业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工作。在乡镇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由本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列入乡镇权责清单。由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并配合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