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罗庄区委编办发挥机构编制监管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强化履职评估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效能。
一、坚持“线上履职+线下监管”相结合,实现监管联动化。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形成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每年向区委编委进行报告,线下监管结果反馈到机构编制监管平台中,作为平台数据调整的依据;利用机构编制监管平台,对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职责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履职分析评估,生成评估报告,作为职能运行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机构序列和工作内容涉密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部纳入线下监管,不定期开展职能运行监管评估。
二、坚持“部门自查+台账管理”相结合,实现监管全面化。将经批准设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及下设的专项小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各部门单位对设在本部门单位的议事协调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就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对各部门单位牵头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准确掌握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沿革、职责履行、人员组成等基本情况,分析运行不畅原因并提出优化调整意见。
三、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相结合,实现监管规范化。严格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设立、上级已设立、常委会常务会同意设立、处置突发事件等需要设立的情况才能新设,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立、备案,在批复设立10个工作日内,由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单位与编办对接,纳入平台监管范围。严格已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工作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名称、职责、日常工作承担部门、组成成员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或撤销的,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单位在调整或撤销5个工作日内向编办备案,同时调整机构编制监管平台数据信息。
四、坚持“清理规范+日常管理”相结合,实现监管长效化。按照“精简优化”原则,结合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优化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清理规范意见,有序推进“撤、并、转”工作,对任务完成、职责弱化的建议撤销,对工作转为其他机构承担的建议调整。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机构编制、职责履行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函提醒、督促整改,并在日常监管中厘清议事协调机构主责主业,使其更好地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