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部门运行效率,优化效能,沂水县“聚合力、建机制”,统筹全县各个领域,由“单打独斗”到“1+1>2”,建立多重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联动体系和配合能力的现代化。
一是建立部门职能运行监管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评估和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各单位行业特点、岗位性质等因素,分类设定评价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和结果运用,出台考核办法,将履职考评和行政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纳入县科学发展观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用编进人计划等方面的依据,兑现奖惩。
二是建立审批、监管与执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新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同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样,实现权力的集中行使。在建立行政审批、监管部门与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实行各自相关工作信息推送制度,实现审批、监管与执法信息共享,在审管同步、信息共享、再造审批、执法配合无缝衔接上予以完善,做到审批、监管、执法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严、执法更好、服务更优”的工作目标。
三是建立乡镇与县级工作对接衔接机制。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乡镇发展迫切需要的“城镇建设管理、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25项县级权力事项,下放乡镇。下放事项全部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一对多”的制度机制,优化县级对乡镇的领导方式,理顺乡镇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处理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关系,严禁县直部门干预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科学理顺对应关系,增强乡镇(街道)话语权,减轻乡镇(街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