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开发区更好更快发展,我市将发改、住建等29个领域的144项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赋予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
一是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确定赋权事项。对市级243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了梳理论证,初步确定了赋权清单。同时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交流就部分赋权事项进一步研究论证,确保开发区真正接得住、管得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特定领域的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外,确定将144项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
二是坚持赋权动态调整,确保权力运行顺畅。建立赋权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行政权力顺畅运行,杜绝权力运行脱位、走样,影响企业群众办事的情况。对本次未赋予开发区的行政许可事项,待条件成熟后,及时研究赋予管理权限;对于赋予开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调整管理权限。
三是坚持权力与监管适应,切实明确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开发区对行使的市级行政许可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力,并接受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复核;明确市直部门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