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将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积极构建城区管理新格局。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工作新体系。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根据改革统一部署,调整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设置,组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挂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牌子,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义,具体承担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配置编制资源。规范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和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配置,按照街镇和特定区域执法中队原则上不得低于原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总数85%的核编标准,结合各街镇中队历年办案量、人口、面积等情况,科学合理核定街镇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夯实街镇一线综合执法力量。梳理区、街镇两级职责关系。调研区城管执法局大队、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推动区、街镇两级机构加强工作对接,进一步厘清双方职责边界,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有力。
二是加强条块联动,建立工作新机制。建立基层法制保障机制。建立以街镇司法所为主体,履行对街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职责。加大公共法律服务采购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律所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责任。明确区城管执法局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其在执法协助、案件移送、业务指导、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房管、应急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涉及街镇综合执法事项,建立配合协作机制,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系统保障。落实街镇主体责任。各街镇履行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对辖区内负责的执法事项进行综合协调。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注入工作新活力。建立科学的选人机制。加强人员进口把关,将街镇综合执法人员招录工作纳入本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项招录,实行统一面试、体检和考察。统筹干部提拔使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管理办法,明确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科级领导在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内择优选拔,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加大执法人员培养交流力度。建立城管执法系统挂职锻炼和后备人才库制度,通过街镇之间、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交叉任职,加快人才培养;对于挂职期间考核优秀人员,纳入乡科级正(副)职梯队后备干部人才库。建立常态化转任工作制度,推动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有序流动,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街镇牵头、区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考核体系,将区城管执法局对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队员的月度业务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同时,区城管执法局按照专业执法考核内容,优化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适当拉开差距,体现激励效果。(转自上海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