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医药发展工作的领导,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临沂市突出领导机制、管理机构和业务单位调整三个重点,不断调整完善市县中医药发展体制。
一、调整中医药发展领导体制。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通知,成立了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均参照省市做法,设立或调整设立了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区卫生健康局,并对小组成员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设置。增强市卫生健康委增加中医药发展职责配置,明确市中医药局局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局长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医药相关内设机构3个,具体承担中医药政策法规、业务指导、产业发展等职责。对县区中医药局领导职数进行了调整规范,明确中医药局局长由县区卫健局局长担任,副局长由县区卫生健康局1名副局长担任,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县区中医药发展机构设置,加强了工作力量。
三、促进业务单位发展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建设,支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化教学、教辅和科研机构设置以及课程设置,加强中医中药融合,打造全市中医药“教科医”一体化培育平台。鼓励临沂卫校、兰山卫校等中专学校联合上级中医高校协同办学,积极支持医学类学校设立中医药教学科研机构,推进多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强化市级中医院龙头作用,按照中医药特色优化科室设置。创新中医药科研体制机制,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研究,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中医药人才建设,推进沂蒙中医药名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