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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委编办坚持“三个明晰”全面厘清县乡村职责边界

2020年09月28日 09:49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促进部门履职,郯城县委编办立足“三个交点”,全面明晰部门间、县乡间、乡村间职责模糊点。

一是编制“边界清单”,明晰“部门间”交叉职责。按照“应编尽编、应列尽列”的基本原则,将27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8个政府机构全部列入清单编制范围,结合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将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职责事项全部梳理列入清单。经全方位梳理并与部门多次对接,最终明确128项边界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对应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并详细说明事项中各部门具体职责,确保部门间职责明确,边界清晰。

二是推进“属地管理”,明晰“县乡间”责任主次。在2019年公布第一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该县实际,7月27日出台了《关于印发<郯城县第二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郯编办〔2020〕41号),在去年51项的基础上又新增13个事项,共涵盖公用卫生、应急管理、社区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市容环境、自然资源等7个领域,有效填补了当前工作中亟需明确的事项空白。强化清单使用的同时,同步制定了13个事项说明书,进一步将责任落细落实。

三是梳理“小微权力”,明晰“乡村间”职责归属。根据乡村职责不明晰、边界未界定等情况,整理汇总了村级重大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救助救济、扶贫惠农、组织人事管理、社会事务服务和阳光公开等八项权力,形成《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16项村级组织职责, 6项乡镇职责,4项县级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责任清单》;梳理十项重点禁止行为,形成《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十不准”》,进一步明晰了乡村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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