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办公室职能作用,临沂市立足“三聚焦三强化”,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夯实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保障,确保力量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作用发挥到位。
一是聚焦工作机制调整,加强安委会办事机构领导力量。印发《关于调整市安委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将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调整为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均兼任副主任;同时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精干设置成员单位,加强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力量配备。
二是聚焦机构编制调整,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将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调查评估科)分设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职能科室,具体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巡查考核、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等工作。优化安全生产基础、非煤矿山等机构力量配置,增设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出台市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机构职能规定,明确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
三是聚焦开发区体制调整,压实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考虑到临沂高新区等4个市属开发区均建有化工企业或易燃易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要求市属开发区在机构限额内,均组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促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