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黑龙江省委编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在中央编办指导支持下,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委中心任务,坚持向基层一线下沉、向重点领域和地区倾斜,想方设法创新挖潜,加快实施编制统筹使用举措,全省编制资源结构不断优化,编制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一、结合改革、促进下沉,统筹使用行政编制
一是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有限编制充实一线。省级政府部门编制一律精简3%。采取省级统筹为主,市级匹配相辅的方式,向县级(重点是市辖区)调配人员编制增幅69%;将此前历次机构改革收回的行政编制,向乡(镇)调配人员编制增幅达127%,为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供了强有力的编制保障。二是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收回区级编制充实街道。结合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这部分编制统筹用于街道,以市辖区为单位,为编制紧张的地方进行补充,增强基层履职能力。三是结合强区扩权等改革,实现编制下沉基层。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全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市开展了“强区扩权”改革,本着权力下放、编制跟进调整的原则,向所辖区调配行政编制。结合全省农垦改革,将原垦区工商系统省级行政编制随属地移交人员分别划转到市县区,随人员退一减一消化后由市县区统筹使用。
二、服务需要、创新挖潜,统筹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继党政机构改革后,政法领域改革跟进深化。黑龙江省委编办注重服务于改革的系统性,着眼公检法司改革需要,借机助力,本着保障基层、有减有增、创新挖潜同步落实编制统筹举措。一是服务全省治安大局,统筹调配公安机关编制。针对当前全省公安机关编制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将其编制统筹作为重点课题并转化实施。按照向重点地区倾斜原则,对各地公安编制进行深入调研、系统测算,实施横向间统筹调配,增编地区要求全部用于充实基层一线,有效改善了公安系统编制结构,较好缓解了重点地区警力编制不足状况。二是服务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调配检察院系统编制。重点是将农林检察院改革精简的编制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占比61%,有效加强了基层检察院工作力量,妥善解决了监察体制改革产生的结构性超编等问题。三是服务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调配法院系统编制。重点是将全省农林法院改革精简的编制充实到基层法院,占比80%;还有对基层法院间内部实施统筹调整,缓解了审判资源不均衡、部分基层法院“案多编少”的矛盾。四是服务基层司法体制改革,统筹调配司法部门编制。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研究保障,是全年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了研究报告和编制调配意见,统筹编制资源下沉到司法所。
三、深化事改、活化活用,统筹使用事业编制
聚焦事业机构重复设置、编制资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全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坚持“瘦身”与“强身”结合,精简的编制向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倾斜、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倾斜、向基本民生服务保障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一是精简,向改革要编制。省直事业单位精简占比52%,事业编制精简占比30%;市县事业单位精简占比21%,事业编制精简占比17%。二是调配,向重点领域投放。统筹编制向意识形态、北京冬奥会人才储备、教育医疗、退役军人、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投放。支持农垦、森工改革,为接收两系统中小学的地方重新核定了事业编制。围绕人才强省目标,满足引进高端人才对事业编制刚性需求,为高校适时适当补充事业编制。发挥机构编制杠杆调节作用,提升了事业编制使用效益。三是盘活,总量内机动调整。针对全省市县间事业编制总量配置不平衡问题,重新测算了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在保障各地基本用编需求基础上,针对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等重点地区,给予政策性增编;针对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给予足额保障。
四、探索创新、周转增效,用好用活各类编制资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讲话精神,省委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省委编办将编制服务保障作为重大课题,创新实践。一是建立两个“行政编制周转池”。第一个是省直编制周转池。统筹省级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和储备高层次人才、接收省委选调生、招(选)聘用制公务员、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和临时性工作任务重等用编需求。第二个是市县编制周转池。统筹各级行政编制,主要用于满编或空余编制不足的地方招录定向选调生等高层次人才用编需求。同时相应制定了管理办法,规定周转编制的使用原则、条件、程序、消化期限等措施,建立了动态调整和综合评估机制。全省因编制紧张而制约优秀人才引进的问题将得到解决。二是全省各级都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针对结构性超编实际,指导各地建立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周转池”。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后,一些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结构性超编。去年初超前研究,指导以市、县为单位,打破教师编制与普通编制界限,利用空余的普通事业编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周转池”,由同级编办单独管理,专门用于满编或者超编、但亟需引进专业教师的情况。打通省市县通道,区编制不足的由所属市补;市编制不足的由省补,全面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用编需求。此外,正在研究建立省级事业编制周转池,指导各地都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