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青岛市委编办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和入编备案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和前置性作用。
一是规范了编制使用需求申报。《办法》明确了编制使用申请的主体、形式和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等20余种编制使用的申报主体和申报形式要件,进行了分类处理,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前置统筹。《办法》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提报编制使用申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负责提报。通过规范编制使用申请的外在形式,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进编制使用的前期科学论证,减少编制资源投放的随意性。
二是规范了用编进人审核流程。建立了各类计划申请的程序化规定,严格透明用编审核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严格在编制总量内审核编制使用计划,严控满编单位用编进人,杜绝超编单位用编进人;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保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推动编制使用计划持续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倾斜;按照“瘦身”和“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编制使用梯次结构,为政策性安置和人员结构改善预留空间。
三是规范了入编备案办理程序。强调部门通过系统办理计划申报、入编备案的程序和时限,继续明晰用编计划的审核、备案及后续人员管理流程。精简优化入编备案工作流程,提升线上网络在用编审核工作中的应用度,推进“不见面”入编备案。减少部门和单位备案纸质材料取送环节,减少部门跑腿次数,让人员少跑路,数据多“流转”,实现一项业务最多只跑一次,一次就能办好,继续为部门单位“减负”。
四是明确了监督问责和责任追究。明确违规违纪行为和查处纠治措施办法,进一步强调机构编制纪律和规矩意识。明确将部门单位规范编制使用、实名制系统数据维护与编制使用计划事项办理结合挂钩,从源头上防止超编进人、无计划进人等问题发生。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办法》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应当事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进人申请,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调配干部、录(聘)用人员、核拨经费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