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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委编办“三个突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020年04月06日 09:05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郯城县委编办突出党的领导、改革创新、刚性约束三个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定化。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在党的领导下,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健全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严格执行归口组织部管理规定,切实把党管机构编制落实落细。

二是突出改革创新,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架构,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使用机制,拟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编制职责边界清单,继续开展政府部门职能运行流程再造,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持续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做好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健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县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突出刚性约束,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核定的机构数、领导职数和编制数,把牢机构设置、领导职数设置、用编进人的审批。抓好“三定”规定落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跟踪评估“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及时了解部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有关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事项。综合运用好常规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查办、跟踪问效等各种督查方式,配合好机构编制审计、党委巡视巡察等工作,发挥监督合力,严防越位、缺位、错位,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干部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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