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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措并举”做好机构编制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2019年09月09日 14:5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市委编办通过合理制定标准,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市县机构编制重点工作落地生效。

一是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市县工作特色。结合本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参照省里相关指标设置,同时考虑到符合县区实际,便于操作和量化评分,研究提出了2019年度市对县区绩效管理评价标准,努力实现工作考核、工作促进、规范管理相结合。在规范权责清单方面,围绕部门“三定”规定“干什么”落地落实,深入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运行流程优化和再造,积极破解“三定”规定“怎么干”难题;在机构编制基础管理方面,通过推广应用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考评系统,进一步探索机构编制管理新路径;在党的建设方面,紧紧围绕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政治治办和从严治办双管齐下,突出机关党建和系统党建同频共振,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推进。

二是突出日常绩效管理,强化市县协作配合。市级层面,要求各科室局参照省里标准,结合我市工作特色,认真梳理所承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列出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措施等,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与省委编办相关处室的沟通衔接,确保“规定动作”不打折扣,“自选动作”做出声色。县级层面,进一步强化日常督导和调度,实行定期通报,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内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氛围,确保省、市部署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是强化考核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评价标准》已经室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各县区,下一步,市委编办将严格抓好绩效管理后续执行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内通报宣传,引导市、县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同时,加强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管理,建立整改事项台帐,落实整改时限,定期调度督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绩效管理在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中发挥“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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