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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四项举措”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021年11月23日 09: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要求,市委编办积极完善工作措施,通过加强宣传培训、试点评估路径、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跟踪问效等方式,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对内,通过“业务讲堂”形式,从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机构编制信访等五个方面,系统讲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业务,并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政策进行专题解读,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外,开展监督检查业务专题培训,就《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重点内容、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机构编制报告等事项,向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编办进行政策讲解,积极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强化数据赋能、优化指标体系、加强协同联动、推进结果运用等方式,利用我市自主研发的机构编制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市县总工会、工信及气象等18个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使用效益和履行职责情况的全方位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配置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探索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三是全面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对照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八项督查要点,结合职责履行情况“回头看”活动,加强协作配合,在督导市直部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实地督查工作。围绕查摆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压实整改责任,将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落实改革任务、改进管理模式、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等密切结合,推动《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有效落实。

四是健全制度实现全流程跟踪监管。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四个环节”实施细则》,在组织实施环节,创新在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中明确,涉及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等调整的,部门(单位)需于发文之日起60日内上报执行或落实情况。同时,强化跟踪督导,从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下达开始,运用机构编制监管平台对部门(单位)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线上监督,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确保机构职能、编制事项、人员配备等及时调整到位并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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