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机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或备案。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拟订县级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之间职责分工。 (五)牵头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县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等事项。审批、审核县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副科级以上各类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七)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登记事项监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及登记事项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九)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市级权责清单,指导县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协调指导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中文域名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履职评估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