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委编办积极探索将事业法人监督管理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两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登记与设立两种职能,监督与审批两种措施,注销与撤销两种手段,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紧密联系,形成事业单位监管合力,有效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事前调研论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立、调整等事项,由登记监督管理机关提前介入,论证其是否具备建立条件,增加调整的职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会同机构编制科室联合对单位的职责、运行、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研究,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科学评估,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事中规范运作。按照程序将机构编制调整设立意见和法人登记可行性建议,提交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经审签后,印发编制批文,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规定时限写入批文,由事业单位到登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事后评估验证。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规定执行情况、职责任务或业务运行情况、运行经费保障情况等纳入登记监督管理范围,采取工作报告、专项检查和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验证。对机构设置规定执行不严格、职责履行或业务开展不到位、运行机制不顺、运行经费无保障的单位责令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要求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提出机构调整、撤销建议,机构编制科室按程序提交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核销人员编制、合并撤销机构等决定,由登记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