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费县立足减轻基层负担,在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完善自上而下的考核评价体系,赋予乡镇相应的考核建议权,使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制定标准,明确考核要求。为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保障规范“属地管理”工作顺利运行,以县乡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根据《费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了《费县规范“属地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制度(试行)》,经县委研究,将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赋予乡镇(街道)自下而上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考核权,将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权重提高到30%,实现了“条条围着块块转”。
立足长远,实行双向考核。在基层乡镇(街道)和县级职能部门间建立双向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发挥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乡呼县应”平台,强化乡镇对职能部门的考核评价。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侧重清单职责落实、“响应”事项数量、“响应”事项办理、办理结果内部评价等内容。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主要侧重清单职责落实、办理事项配合、办理结果内部评价等内容。乡镇和县级职能部门以管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对派驻机构进行双向考核评议。
按照细则,切实做好考核。费县县委编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19年度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费县规范“属地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制度(试行)》等规定,严格标准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清单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考核,提高了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重视程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2019年度的考核已经顺利完成,并提报县委督查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