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成效,河东区健全“一张清单、二项制度、三套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全面助推综合执法提质增效。
“一张清单”划清权力边界。针对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部门间职责交叉、界限模糊、高频易发、推诿扯皮的疑难事项,全面梳理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的权力事项,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由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部门逐领域明确边界事项,最终确定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田水利等3个领域37项责任边界,编制形成《河东区部分领域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清单》对同一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逐项明确了部门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了履职边界,有效助推监管前置,破解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等难题,成为衔接好重点领域的责任链条。
“二项制度”畅通协作渠道。印发《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办法细则》,规范执法协作配合程序。健全案源线索移送制度。对行业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应责令涉嫌违法相对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做好认定鉴定。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沟通综合执法部门,同时移交相关材料,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移送或立案不及时造成证据灭失、案件无法办理或超期办案的法律责任,视情形分别由移送、接收部门承担。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各类行政执法信息。与行政处罚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等需要共享的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部门形成或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实现共享。
“三套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途径,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根据河东区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按照程序及时调整不合时宜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完善综合执法协调会商机制。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协商会商机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综合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加强对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大或应急事项可随时召开。综合执法部门认定违法事项或督促相对人落实行政处罚时,需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提供鉴定等技术支撑的,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或机构,该部门或机构应积极提供支持保障。健全举报投诉信访机制。对举报、投诉的事项,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确定办理机关。涉及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后续行为的,由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并负责回复举报人;涉及行政审批、资质和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服务管理、检查验收、日常监管等事项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负责回复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移送其他部门并由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