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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委编办“四个强化”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水平

2019年09月06日 09:45 

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沂南县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落实“四个强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水平。

一是强化学习,提升能力。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行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能力。

二是强化宣传,规范管理。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长效机制,将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列入党校科级干部培训内容,促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

三是强化监管,形成机制。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对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监督范围,根据巡察结果,向有关单位下发机构编制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委巡察办,并会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进行实地督察,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监督,发挥实效。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对举报事项认真记录、及时解决、快速反馈,切实落实群众对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实效,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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