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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2018年04月08日 10:20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我市近期印发《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临政字〔2018〕68号),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51项,其中取消90项,承接省政府下放101项,下放县区实施43项,整合4项,新增108项,调整规范5项。本次调整后,市级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6项、行政权力事项3724项。

一是坚持逐项对接无遗漏。对照鲁政字〔2017〕220号文件,全面梳理论证涉及的1053项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明确对应调整方式。同时,先后下发14个通知函件,与30余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和研究论证,并就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多次向省编办进行请示沟通,确保权力事项一一对应、无缝对接。

二是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坚持合法性原则,对调整取消下放的事项,逐项论证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提请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于法有据。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对上级公布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对应取消,对基层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原则上一律下放至县区实施。坚持做到“事前论证、事中评估、事后跟踪”,放权前对事项的含金量和基层承接能力进行同步论证,提前征求了12个县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是坚持跟踪动态调整。为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度,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对涉及《广告法》《测绘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食盐专营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50余部修订修正和废止法律法规的事项,进行逐项梳理,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2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65项。同时,根据职能划转情况,对568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是坚持全面公开事项目录。及时更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切实以简政放权推动政务服务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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