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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创新思路构建义务教育编制保障新机制

2020年07月28日 22:45 

江苏省无锡市适应统筹推进城乡一体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于2019年12月以无锡市委编委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保障的若干意见》,贯彻编制管理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构建“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新机制,全力保障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需求。

《若干意见》重点明确了5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标准核定。各市(县)区初中、小学统一按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核不超过9%的专任教师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按照省教育现代化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优化教职工结构比例。二是区域统筹。积极推进跨地区、跨层级统筹调剂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各市(县)区原核定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超出改革后统一核定总量的,超出部分不改变归属,由市委编办纳入全市统筹调剂。三是动态调整。根据区域内各学校生源和教育发展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调整方案由各地教育部门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编办核准。各地教育部门按照本地实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备。四是单列管理。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招录补充教师,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无故有编不补。完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的用编招录办法,合理设定教师招录结构比例。五是规范使用。机构编制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落实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各项要求,对不严格执行编制标准,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无故有编不补、弄虚作假,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若干意见》印发后,无锡市委编办与无锡市教育局以及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磋商,明确了核编基数及核编标准。今年5月,无锡市委编办以2019年各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报数为核编基数,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根据《若干意见》统一核定各市(县)区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同时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大量导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落户政策放宽等实际,增核了9%的专任教师编制。原义务教育编制相对富余的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等市(县)区超出核定总量的编制不改变归属,纳入全市统筹调剂,为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等人口导入、生源增长较快的地区共调剂增加事业编制,在全市整体义务教育编制总量未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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