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深圳市宝安区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构建监督检查“新常态”。
一、坚持联动推进,抓好机制构建。充分发挥巡察工作覆盖面广、检查力度大、基层重视程度高等优势,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监督范围,在第八轮巡察工作中首次实施。选派机构编制专业干部全程参加巡察组,明确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认定标准,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巡察联动推进,构建同步进驻、同步审查、同步反馈、同步整改“四同步”机制,提升工作权威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巡察重点。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常见多发问题清单,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问题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依据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结合问题清单,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机构设置、领导配备、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6项内容作为机构编制巡察重点。巡察前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培训学习,制定检查工作表,细化检查形式,明确流程要求,提升工作规范性。
三、坚持深挖细查,强化结果运用。入驻被巡察单位,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比对实名制系统等方式,深入了解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执行机构编制文件、擅设机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增挂牌子等行为。将巡察与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无缝对接,发现的问题一律纳入整改台账管理,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