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印发《2020年度市对县区机构编制绩效管理评价标准》,坚决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谋划和推动工作,重实绩、谋创新、促落实,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改革发展”定位,紧紧围绕省委编办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年”“重大项目突破年”部署要求,将推进市县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12项任务列入市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内容,并从重点工作攻坚成效、创新成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工作时效四个角度对12项任务进行量化评价,其中重点工作攻坚成效指标权重达6成以上,力求“按实绩论英雄”。
二是突出法治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主动适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科室均结合各自工作重点,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内容进行量化赋分,对违规行为扣分,切实将机构编制纪律挺在前面、贯穿始终,认真当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守门员”,真正把《条例》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位,把纪律规定执行到位,积极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突出市县同频共振。坚持以评价促管理、以管理促“提质增效”。在突出对县区“规定动作”评价的同时,一方面,将创新指标设为加分项,积极挖掘县区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并实行定期通报,指导县区多出硬招、实招;另一方面,设置约束指标,明确了不得评定为优秀和直接评定为一般等次的有关情形,督促严守规矩纪律,积极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扎实推进市县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