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沂市在巩固2019年底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成果的基础上,始终严把审核、人员、制度“三道关口”,进一步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建立健全了配合机制,推动议事协调机构更加优化协同高效。
一是严把审核关,标准程序更精密。所有涉及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或设立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关于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以及其他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确实需要的情况外,其他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
二是严把人员关,组成人员更精简。坚持分类管理,除主任(组长、召集人)、副主任(副组长、副召集人)外,专项性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控制在10人以内,综合性的控制在15人以内。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主要同志批准,可适当增加。3月13日,遵循这一原则,市政府以《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的形式,对清理规范保留的64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重新进行了公布,人员组成更加“清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单位人员“冗杂”、推诿扯皮普遍、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
三是严把制度关,运行机制更高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编办《关于推进市县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事项的通知》精神,临沂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健全议事协调机构配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议事协调机构“全流程”后半篇文章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反复与部门对接沟通的基础上,指导各部门制定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分工、运行机制等事项,为形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配合、协作顺畅的工作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