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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项举措抓好市县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编制工作

2020年05月29日 10:35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及省委编办《关于推进市县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20〕29号)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临沂市坚持问题导向,市县同步推进,扎实开展健全议事协调机构配合机制工作,已于近日全面完成。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市县同步推进。4月1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健全议事协调机构配合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临编办〔2020〕28号),在市直部门和县区同步部署,全面启动相关工作。从县区编办抽调工作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施“梳理报送、审核备案、公布实施”三步走,组织57个设在部门,健全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运行机制、界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明确部门间支持配合方式。

二是严格审核标准,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已出台的再健全完善,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规范”的原则,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把关,重点审核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依据,成立的文件等内容,充分论证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必要性。对于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没有明确成立依据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取消,对同一事项成立的多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合并,严控了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制定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细则和职责边界事项协调配合制度编制指南,选取编制质量较高的部门作为模板供其他部门参考,提升了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化水平。

三是注重工作调度,规范机构运行。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台账,每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县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微信群,每日群内统计县区工作进度,并进行解答交流,对工作滞后的县区及时提醒督促。截至5月26日,市级141个和县区1600个议事协调机构已完成工作规则和办公室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同时,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动态管理,要求设在部门在议事协调机构和配合机制发生变化时,要于5个工作日内修订有关规则细则,并报市委编办备案,切实把议事协调机构管实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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