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是农业大市,面积、人口各占全省的九分之一。临沂市委编办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整理顺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管理职责调整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相关规定,参照省里做法,临沂市各县区均明确将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由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二是执法职责理顺到位。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调整情况,相应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责进行调整理顺。市级将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的兰山、罗庄、河东三区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分别交由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负责;各县将原纳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范围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职责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理顺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体制。
三是协调机制完善到位。为保持工作连续性,职责调整涉及的相关业务及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做好交接。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和镇街层级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流程,信息共享互通,加强业务培训,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