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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委编办坚持“三个导向” 优化部门议事协调配合机制

2020年10月19日 09:59 

今年以来,临沂市河东区委编办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有关工作安排,突出“清存量、提质量、控总量”的三个工作导向,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优化协同高效。

一是以“总量控制”为导向,严格管理口径。扎实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存量”,有效控制“增量”。对工作任务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等9种情形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部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等3种情形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部整合,对职责任务变化的相应进行调整,切实做到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位。清理规范后,共保留设置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48个,其中长期设置议事协调机构103个,临时性设置议事协调机构45个,精简比例达71%。对新设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严格实行限额管理,确保不再反弹。

二是以“精简高效”为导向,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主要由牵头责任部门和承担具体任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配合、支持、保障部门不再列入。明确现有议事协调机构,除主任(组长、召集人)、副主任(副组长、副召集人)外,专项性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控制在10人以内,综合性的控制在15人以内,确保精简后的机构组成人员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减负”,有效提高运行效能。

三是以“规范管理”为导向,完善运行机制。针对全区已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主责任务、事项决定权限和程序、议定(决定)事项落实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作为工作运行的基本遵循。目前,全区148个议事协调机构已全部制定完成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区委编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议事协调机构不突破总量控制,巩固清理规范成效,做好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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