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沂水县委编办统筹整合机构编制业务资源,健全机关职能运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履职考评、规范“属地管理”四项考核机制,构建机构编制“全方位”监管格局。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考核,探索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紧扣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设置、部门履职尽责等基础内容,科学设置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考核指标,将“三定”规定落实、“清单”履职适用和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三项重点业务工作作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考核的有效载体,将三项工作细化为三级考核指标,增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直观性,颗粒化拆分为28项具体考核标准,增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切实引导部门单位将主要精力在主责主业上。
二是突出服务质量考核,创新事业单位绩效监管。创新考核载体,以“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平台”为依托,将事业单位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全部实现网上运行,实现“线下”到“线上”的转变;创新考核参与人员,统筹考虑专家人员的多样性和覆盖面,从全县226家事业单位选拔出289名专家,并分配到2个综合考核小组和16个专业考核小组,实现“业余”到“专业”的转变;创新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线下考核与线上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转变考核方式,实现“一元”到“多元”的转变。
三是加强动态过程考核,夯实履职考评数据监管。充分利用履职考评系统网络化、信息化、系统化的优势,将履职信息填报情况、负责同志审阅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等量化为考核指标,通过考核日志化的工作记录,客观反映单位工作任务增减、人员利用效率和职责分工是否科学,形成综合性分析,既为全县考核提供数据依据,也为机构编制配置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是规范“属地管理”考核,明晰县乡职责划分监管。“扩”“联”并举,持续明晰县乡职责划分,“扩”即继续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印发《沂水县第二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明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社区管理、市容环境等7个领域的13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将事项清单由51项增加到64项。“联”即建立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印发《沂水县关于建立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规范“属地管理”与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综合执法有机融合,形成与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多部门衔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