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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3×3”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

2019年08月08日 11:49 

为深入贯彻省委“工作落实年”部署要求,郯城县积极推动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着力构建起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把握三个环节,抓好清单制定管理。一是充分调研摸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领域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广泛听取“属地管理”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先后赴淄博市、枣庄市学习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工作整体思路和方式方法。二是科学编制清单。为切实提高清单的严肃性、准确性、实用性,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分解。三是严格动态管理。在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增加或减少清单目录事项,需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经编办、司法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二、创新三项举措,加强任务推进落实。一是建立联络员名录库。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根据《责任目录》中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管辖区域,经县委编办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借助名录库,乡镇(街道)通过电话汇报等方式直接“呼叫”县级部门相关责任人,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制定《“乡呼县应、上下联动”事项登记表》。乡镇(街道)“呼叫”县直部门的同时,填写登记表,明确呼叫人、呼叫时间、呼叫单位、接呼人,县直部门处理完成后,及时销号,即便于日后问责评价,又为清单动态调整提供依据。三是编制工作流程说明书。逐项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线索如何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如何承接、县直部门如何处理等问题。

三、健全三个机制,优化县乡问责体系。一是建立依单监管问责机制。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对县乡两级均按清单及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二是完善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直部门单位的“反向”评价力度,将乡镇(街道)对部门的评价结果提高到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将依单履职、部门交办事项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县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三是健全派驻机构管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实行双重管理,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人事任免一票否决权,可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的日常履职情况向县直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同时,由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评定派驻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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