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聚焦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保障职业院校办学主体地位和自主权等,为激发职业教育院校发展活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高规格高效率议事协调机制。审核设立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和市长“双组长”领导体制,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建立健全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定期调度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
二是细化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意见》,进一步破除制约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落实五大自主权的工作任务,建立落实办学自主权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调整优化机构设置释放办学活力。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实行科技职业学院与产业技术研究院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推进科教融合发展,依托学院人才培养优势和研究院创新服务功能,双轮驱动效能初步彰显。适时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内设机构,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办学需要,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并按权限报编办备案。根据省里有关标准,按照“保障一线教学”的原则,统一调整理顺中职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增加教学机构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