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剥离”的原则,坚持市场化和去行政化改革方向,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开发区“企业服务者”定位,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三项制度”。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制度,11个县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所在地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不代管村居、社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镇街负责,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化运营主体,突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等主责主业。落实全员聘任制度,严格人员控制数管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打破身份界限、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通过双向选择、公开比选等,让“有为者有位”,推动干部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岗位薪酬制度,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企业化薪酬管理体系,制定差异化绩效评价办法,薪酬总额与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挂钩,实现按劳分配、按绩定酬,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二、健全“三个清单”。健全“权责清单”,围绕加强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责,编制公布开发区11个领域709项权责事项,为开发区“瘦身减负”,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健全“职责边界清单”,按照“既宏观概括开发区外部关系,又微观体现开发区工作特点”的原则,梳理开发区与属地镇街、职能单位、所属公司的职责边界事项387项,分清了各方的“责任田”,大幅度压缩部门单位间推诿扯皮的空间。健全“赋权清单”,围绕履职所需为开发区“放权赋能”,通过委托或下放形式赋予开发区各类经济管理和行政权力事项794项,赋予开发区最大程度的经济发展自主权,切实为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三方配合”。强化县乡各级协同联动,开发区在服务企业开办、项目落地中遇到难题,列出需求清单向属地县区、镇街“吹哨”,属地在规定时限响应“报到”,协同联动为开发区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如,临沭开发区将52项社会事务管理事项纳入“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工作体系。强化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对派驻开发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赋予开发区对派驻机构人事建议权和经费管理权限,领导班子调整需事先征求开发区意见,强化开发区对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强化运营主体培育领导,积极培育市场运营主体,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实行管委会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注重开发区在公共配套建设运营、专业化招商投资等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