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费县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运转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目前清理规范工作已全面完成。
一是摸清底数,严格审核。为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信息,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下发通知对县委、县政府发文设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类专项小组进行统计摸底,并对上报的机构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对职责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变化确需变化的建议更名,对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建议清理。
二是坚持原则,全面清理。结合省、市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在前期全面梳理审核的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初步形成了拟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并充分与各部门沟通,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保留县委议事协调机构63个、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74个,其他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撤销或并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名义印发。
三是健全机制,巩固成果。严格控制总量,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总量,确需增加的从严把握;由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清理,提出清理规范意见,按程序进行清理规范;规范设立条件,严格遵循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