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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三聚焦”全面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2020年03月20日 09:02 

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临沂市平邑县创新工作思路、分门别类、条分缕析,集中对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和纳入清理范围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研究评价,全面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聚焦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明晰职责任务。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从设立理由、职能任务、运行效能等方面对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研判,工作职责相同或相近、相互交叉或涵盖,可由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予以合并;职责明确、可由主责牵头部门单位协调的不再保留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清理范围;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予以撤销,确保每个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是聚焦临时性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保留时限。坚持协同高效的原则,对2015年前设置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设置超过5年仍需保留的,逐一按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标准重新进行审核。对所有保留的临时性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撤销时限,时限内每年开展定期评估,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一定时期内为办理某项特点工作而设立的,不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三是聚焦纳入清理范围的议事协调机构,做好接续工作。坚持转变职能的原则,工作任务已完成、工作职能消失或者没有实际工作需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坚决予以撤销,防止反弹。根据“三定”规定,因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或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而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对应职能部门认领承接任务,做好衔接,确保工作不断。

通过清理规范,平邑县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52个,其中,长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102个,临时性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50个,清理议事协调机构80个。同时,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组成人员,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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